close
今天看到報紙頭版一個很讓人震驚的新聞
那就是有一名婦人,因為不滿其女兒父親原配的態度,憤而留下遺言並帶著
國小的女兒燒炭自殺。
此名婦人身穿紅衣,在遺言中詛咒對方,立誓要在死後找對方復仇。
其實這名小女孩並不想死,但因為這名婦人的自我意識,將小女孩也
一起帶走,最後雙雙過世。
女童曾經在學校透露媽媽要帶她走的事情,因此學校老師於假期前試圖阻止女
童母親來帶走她,只是這名媽媽聲稱帶女兒一起自殺只是開玩笑,學校老師只
好讓母女倆離開。
我覺得這個媽媽雖然很可憐,但也是很可惡。
女兒雖然是她生的,但並不是她的財產,她不能在沒有取得女兒同意的情
況下,私自替她決定她生命的存續。
難道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苦造成了惑,而惑又造成了業,可以預見的,這個業又造成另一波苦
的循環。
怎麼會這麼愚痴呢?
以為穿紅衣服死掉就能復仇,為什麼不學學人家泰國的紅杉軍呢?
他們穿著紅衣服也可以上街示威,也能表達自己的憤怒啊,而且重
點是不用死。
死掉了就更不自由了,還復個什麼仇?。
穿紅衣復仇?
不要再相信這種沒有科學根據的說法了。
話說回來,這起事件中有兩個人同時魂歸離恨天,但大家的注意力
都擺在女兒為什麼沒有被救回來,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會一視同仁
的同時關切這兩個生命,但或許是這名母親以錯誤的方式加害了自
己的女兒,於是乎也就不得到眾人的同情了。
當她埋怨別人有愧於她時,自己卻也同時不站在女兒的立場來替女兒
著想。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竟真有這麼難?
另外,此次事件以後,有人批評社工的反應太慢,不夠積極,應該要
全年無休、全天對個案盯梢云云。
好像這些社工人員都是尸位素餐、混水摸魚似的
我覺得這種論調似乎太過於情緒化了,社工師其實是一個薪水又少、
工作辛苦而且又要承擔個案心理壓力的一種工作,認識的一些諮商師
與社工師都說,個案的悲慘與負面能量時常讓他們這些給予支持的
人感到心力交瘁,成效也常常不因為努力的付出而有同等的回報。
而且會投入社工工作的人,大部份都是願意在低薪資情況下,給予
個案幫忙的善心人士
到了後來,連社工師自已也快得到憂鬱症,然後請自己人互相輔導
相濡以沫了。
就事論事,如果這個媽媽堅持要帶女兒走,社會與法律真的有足夠
的權限讓社工人員將人留下來?若社工過度執法之後沒有發生任何
事情,此時社會大眾是否會覺得這些社工師是不是沒事找事做?
平白干擾別人家庭生活。
希望可以看到一些較持平的論述。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