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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觸控專利再下一城,包山包海讓業界人心惶惶,加上蘋果手中其他專利,如多點觸控

、螢幕解鎖等,均已被廣泛運用在所有主流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中,一旦蘋果發動專利

戰或決開放授權收取,非「蘋」陣營都將面臨法律訴訟、高額權利金墊高成本等不利狀況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1日通過蘋果4項專利申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觸控

手勢專利。這項專利早在2007年蘋果推出第1代iPhone時, 就提出申請,主要涵蓋使用一

指或多指與觸控螢幕互動時,系統會對該手勢有所回應,且也包括使用手指操作瀏覽器時

, 使用者可以縮小或放大網頁嵌入的方式,如地圖,卻不影響整個網頁頁面比例等,某種

程度上來說,相當於給了蘋果開創的電容式多點觸控操作的所有權。 

 

新聞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062400102.html 

 

而最近蘋果以侵犯專利為由,控告HTC,造成宏達電股票產生高度震盪,損失慘重。

仔細分析一下,先進國家對專利權佔有極大不公平優勢,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很多我們
剛剛想到覺得神來一筆的創意,老早就有人想到且已經去申請專利了,有錢有閒的大企業
還會乾脆培養專利蟑螂,大量申請「可能」或「還沒」做出來的技術專利,畢竟養專利的
錢並不多,但嚇阻後進企業的跟隨與模仿則後「益」極佳。


可口可樂就不申請專利,為什麼呢?因為一旦申請了專利可能就要把配方公佈出來,據說現
在配方正藏在某個保險箱中,而要開這個保險箱則要同時有四個合夥人手上各持有一支的
特殊鑰匙才行。

而就算可口可樂申請了專利,也只要對配方做點到為止的條件式敘述即可,例如蘇打水比
例約為多少,鹽的比例約為多少,當然,這也只是比例而已,用什麼特殊技術化合而成的
秘訣,也不會在專利申請書上寫清楚,因此,既不用怕被因此被學會獨門絕技,還可以拿來
告人,實在是一舉兩得。


智慧財產權保護創作人當是天經地義,不過還是應該做適當程度的限縮,方符合法理上的
公平、信賴與比例原則。

這就像是如同我今天將製作漢堡的方式寫成配方拿去申請專利,從此之後大家想要吃漢堡
就要給我權利金,大家一定覺得這超級白爛的吧。

美國法院給蘋果這些專利的許可,我個人認為是太偏坦蘋果,依一般專利法的概念是,遊
戲或玩具的玩法不得申請專利,首先是東西買回家之後,政府也查不到你在家是怎麼玩的
,第二是任何一個善意的第三者,非常可能動不動就侵犯到,這不只是耗損大量社會成本
,也對大多數人不公,而程式的寫法也不太能申請專利,畢竟大家的思考結構都差不多,
限制別人寫程式時一定要怎麼想實在是一件侵犯人權的事。

而蘋果的這些專利,我覺得世界應該也早就有其他公司做出類似的原型,理論上也應該有
人申請了相關功能的演算法專利,多點觸控的技術早在50年代就有人在做,沒道理現在
才讓蘋果「發明」出來。

此外我也覺得申請通過的這些專利太抽象,例如可以用指頭按住使用者介面圖案往前一推
,會有重力加速度與反彈的動畫效果居然也算是一種專利。(基本上我感覺美國的法律安
定性不足,不知道是不是以判例為主之法律觀的關係)

「那這樣我打算申請眼睛向左上四十五度角觀賞太陽光的專利~~」

從此以後,沒有我的允許,全世界的人都不準在馬路上偏頭看太陽!!


日本、歐洲和美國都對中國大陸的盜版文化感到咬牙切齒,不過中國大陸如果任由不公平
且由先進國家壟斷詮釋權的專利規則來制約,那麼永遠也沒辦法發展獨立自主的科學技術
體系,因此中國大陸政府官員也很「務實」,反正專利官司的審判是屬於「屬地主義」,
只要在中國發生的專利侵權案件,一律在中國的法院審判,而法官當然也很「識趣」,儘
量偏坦本土廠商,以免本土技術的新芽,在還沒開始成長前就被外國廠商給扼殺了。

法官是該以「情理」還是該以「法理」來審判呢?,這又涉及到法官怎麼認定「務實情理」與
「文字法理」到底是誰可以悍衛真正法律原則背後所要保護的「法理精神」。

不過法理精神到底是什麼,這就真的要看你喜歡爬山還是樂好玩水了(這句話誰給看得懂的看
得懂,當然,如果看懂的網友也請不吝留言為大家說明,為何您看懂了)

因此大家千萬別以為法官與律師都一個樣啊,光是對這種情理法誰先誰後的檢証順序,就
各別發展出了歷史法學派、自由法學派或重視法條的歐陸派與重視判例的英美派。

再從盜版文化史來看,許多我們「所謂」的先進國家,也都是先抄襲到自己有一定的實力
與資金後,才突然有一天改頭換面宣稱說:「我們堅持技術自主,獨力創新;痛恨
一切盜版的文化與行為。」

有在觀察這一切來龍去脈的多數人都還沒死,這種話到底可以騙到多少不了解狀況的人呢?。

因此國際法庭在審判這種國際爭議時,我覺得私底下應該都有在做利益交換或協商,例如
美國對中國大陸的盜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交換中國大陸不在債券市場拋售美國國債的
檯面下承諾。

而台灣呢?沒有足夠的市場胃納,沒有對方願意作利益交換條件的資源,打專利官司的
最後結果,往往可想而知,

所謂小國事大以智,目前看來,還是只有透過合縱連橫,或許勉強可以為我國企業爭
取到一些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公平與尊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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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不死,只是生不如死》之科學與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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