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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與期刊都有一種特性,就是重點不是有所保留,就是不一次說完,還要大家自
己去查附錄的參考文獻,感覺很像在買集點卡或是玩賓果,一定要拼圖完成或是
連成一條線,才能夠真相大白的感覺。

當然,這些論文與期刊的格式會演變成今天這個樣子,一定有它的來龍去脈與充足
的理由,例如關鍵字是為了方便索引、摘要是為了讓大家快速瀏覽重點大綱,參考
文獻則是可証明作者並非空穴來風,所言皆是有憑有據,也可以作為有意深入探討
者一個後續鑽研的方向。

只是一旦參照目前學術界現實的狀況時,就會覺得這些格式的要求,有時還真的有
點諷刺與可笑,就以一般的研討會論文來說,通常頁數大約在7頁到11頁之間,有
寫過研討會論文的人就會發現,當我們為了格式的需求,把作者名稱、聯絡方式、
摘要、關鍵字、研究方法、文獻探討、參考資料、附錄等資料放上去後,真正有營
養的本文,會被壓縮到剩不到四、五頁的程度,於是每個看完期刊的人常常有一
種感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好像講到了什麼重點,又好像什麼都沒講,一本
書的「本益比」很低,低到最後便成為壓泡麵最好的素材。

心理學界的大老黃光國曾說:「台灣的論文有一種現像很奇怪,就是完全依照格式來
寫作的論文常常沒什麼創意,也沒什麼實用價值,而真正有實用價值、擲地有聲的
論文著作,又常常被格式卡死」。

防弊重於興利,是目前我國學術界中極大的自我侷限。

(為了認真作表面功夫,把能真正做一些研究的時間都排擠掉了,不過話說回來,會
做表面功夫還好,有時框架也會逼人向實質邁進,為的是防止有人為了省略表面功
夫,連內容也省略了…只是,這就是防弊與興利的兩難所在)

另外,教育界也發現一種現像,就是探討作教育相關的研究時,通常質性研究會比
量化研究更能提出中肯、具體而有見地的建議與結論、量化研究雖然科學,也能
以一堆統計數據堵住攸攸之口,但是得出的研究結論常常是在重覆早就知道的事,
或是可有可無的意見,再不然就是演變成選擇性的詮釋數據。

經過名人背書與ANOVA檢定的癈話,好像多重覆幾遍就會變成名言一樣…

說到這裡,版主就想到以前當兵時寫公文,長官最喜歡在公文的用字遣詞上作文章
,照著作就要寫成如擬,請表示是否可行就要改成請核示,或是為了莫明其妙的標
點符號,重新來來回回修改了好幾次,浪費了超多紙,美其名叫做小處著眼大處才
精實,但說難聽一點就是外強中乾,重虛華而輕實質。有些事用白話來說大家都聽
得懂,一旦用文言文就要開始考驗大家的語言程度了。

(神奇的是,這些要求小細節的長官,字常常不好好寫,寫的有夠潦草,害小兵打
字的時候,又因為猜不出在寫什麼而浪費了更多紙(醫生也都這樣,不知有沒有人
發現,醫生的藥單除了第一個字母寫清楚以外,後面根本都亂撇,而且愈是名醫
亂撇的愈厲害)。

常見的例子如,「本校此次研究所招生規定,英文與國文、皆未達低標者,不得
錄取」。這時問題就來了,這個「皆」,到底是兩者「都」不到低標才不得錄取
,還是其中有一科未達低標者不予錄取呢?,聽起來兩種詮釋都是合理的,為了
不要造成這種誤會且浪費溝通時間,何不直接寫白話一些呢?

美國軍隊現代改革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決策,就是所有部隊中的公文往來,務求白
話表意清楚,一個有效率而快速反應的團隊遠比會「保密」但動作遲緩、諱莫如
深的團隊有戰力的多。

說到這裡啊,也覺得我國的一些法律的條文名詞定的很爛,例如「告訴乃論」這
種專有名詞就很白爛,直接就說有人去告才會起訴就好了,簡單扼要,何必搞的
像國文,浪費說文解字的時間呢?。

「你犯了告訴乃論罪哦」,此時一般不了解法律的人就一定會問「啥米是告樹
奶論啊?」,這是律師就會開始國語文教學的動作,才顯得出律師的專業,不知
道是不是把很簡單的事搞的複雜,才顯得出有學問者存在的價值呢?--(這一切一
定是有一個世界黑暗知識小組背後在運作)

在探討的更深入一些,我們如果認真研究美國人的電影名稱、小說標題、與理
論的方法與程序,我們會發現他們會儘量採取口語化、易理解、並儘量使所有
人都能一目了然的方式,這能夠達成三大目的,一是口語化好理解,二是明確
就好溝通,三則是簡單就易記憶,我們的腦袋到了中年就會發現很多東西
開始不容易記住了(或許說干擾太多比較精確),因此一開始要裝東西進去的時
候,就不要裝過於精深的知識(太精深的東西我們是留不住的,別人也聽不懂)
、透過這些簡單而關鍵的知識來建構,遠比學了一些高深莫測但日後想不起來
的秘訣實用的多。

文勝質則史、質勝文則野---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誠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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