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學妹跟我說,她被教授惡搞了

明明在新生手冊上只寫說投稿通過研討會論文即可
結果到了快提口試的時候,就變成-通過「國際性」研討會論文才可以。

不溯既往是很基本的法律概念,不過她發現她老闆似乎非常堅持自己的意見
,因此,她也就只好摸摸鼻子,想辦法去生一篇國際研討會論文出來,她想
,總不能拿著新生手冊,指著條文,叫指導教授把說出來的話給吞回去吧。

她說其實要寫國際研討會論文也不是不可以,但到了快要口試才說就真的
很機車了。

我發現很多老闆都是在最後一刻才丟出一些研究生一開始根本沒想到的任
務,然後最後再烙下一句:「研究生怎麼連這個都不知道」、「這個也要我
講」、「這最基本的耶」。

沒有什麼事叫做一開始就要知道的,因為如果是這樣,又何必來學習捏。

而且說的愈兇,好像就愈有那麼一點道理的感覺。

每個教授都有雙重人格,第一人格在口試前就出現已久,所以研究生都習慣
了,而第二人格通常在口試前一個月才會出現,而且還是比較機車的那個。


這樣說起來,以後有人專辦國際研討會來賺這些狗急跳樓研究生的報名費,
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又有人說,外國的期刊都是亞洲人在投,因為出口轉內銷感覺就比較厲
害。

只是這種厲害到底是在說「研究本身的貢獻」很厲害,還是「投稿的能力」
很厲害,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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