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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一次的瀕死經驗讓我想到一些宗教理論上的邏輯有嚴重漏洞

 

因為我感覺當自己融入那萬有的本體,似乎任何人世間的愛恨情仇與

是非善惡對錯,都沒有了意義,也都不再重要。

 

一般說來,一旦探討到宗教就會探討到道德與善惡,在一神教裡談的是罪,在佛教談

的則是業,而不論是罪或業,背後都有很強烈的道德判斷。

 

問題就在這裡,誰來判斷? 然後判斷的標準又在哪裡? 是否可受公評?

如果無法受公評的準則成為一種標準,那麼遵守準則的人會不會因此沒

有信心,也是否會開始造成人類不斷打法律或規定擦邊球的副作用?

 

「當你想對別人論罪時,你自已也就要有被論罪的覺悟」

 

在基督教中認為,人沒有審判他人的資格,只有神才有,因為人註定是無知的動物,

人自己都自身難保了,或者說人自已都不確定自己是否有罪了,更何況還想定他人

的罪。

 

這個說法一方面有道理,一方面又好像沒道理,有道理的部份是,人確實是無知的

存在,永遠沒辦法知道最絕對正確的真理是什麼,人們只是一種向著正確方向走的

動物 ,沒辦法全知,也因此當然不能宣稱自已有最徹底的審判權,而不太有道理的部份

則是,人活在人群中,為了讓人與人之間的正義公平或秩序可以維持,透過審判壞

人來讓好人獲得補償是不得已的事,雖然判的不一定準確也不一定公正,但還是要

有審判的制度,況且審判是人與人之間的事,與神似乎沒有什麼相關,畢竟神在法院

裡未曾露面,也未在事先阻止惡人對好人的施暴,事前如果默許,事後似乎也不太有

出來審判的道德高度。

 

現代西方宗教學者其實也開始在探討,是否應該限縮神的定義,例如不應該再把神視

之為「全知全能」,因為一旦如此,就無法解釋神既愛世人卻又審判人的雙重矛盾狀況

,如果神是全知全能,卻不在壞人作惡前阻止,但卻會在壞人作惡後審判,那從人的角

度來看,似乎是虛偽的,因為就連現在世界各國刑法學者都慢慢認為,刑法應該從應報刑

慢慢的轉化為教育刑,也即是說,懲罰雖然重要,但最好的解決方法還是讓罪惡不再發

生或減少發生 ,如果罪犯改過自新的可能性比較大,寧願犧牲刑罰也要保全其重新振作的機

會。

 

如果連不是全知全連的法官都可以看出刑罰的機率性與有限性,全知全能的神不可能看不

出來。

 

不過這時候又有一個說法可能對這個論點提出質疑

 

「因為神給了人自由意志,故神不能在人作惡前事先阻止,神如果事先阻止就形同取消了

自由意志的特權,也因此,人為自己的自由意志負責,而神對人的行為作審判,自然也

是合理的」

 

我覺得這個論點確實更有邏輯一些,不過如果依照經驗法則,在這個資源缺乏、意識型態

固著的世界,人從出生的那一剎那,似乎就不可能有「自由意志」展現的可能性,例如當

基本主義回教國家的人民都認為女性是比較低等的性別,被強姦應該嫁給對方或通姦就應

該處死時,一個出生就是女性的嬰兒,似乎也很難發揮其自由意志,她的自由某種程度上

是一開始就被決定的了,除非這個人真的是天資聰穎意志驚人,才有辦法從大眾的意識型

態脫身,她要嘛不是離開這個國家而前往自由國度,要嘛就是靠自已的說服力來說服眾人接

受她男女平等的論點。

 

因此自由意志說似乎又顯得不太站得住腳,於是也因此我才會認為「實驗說」「遊戲說」

「體驗說」「劇場說」「學習說」「演化說」應該會比較合理。(以上諸說會在事後一一

解釋)

 

尤其宗教體驗背後因為還涉及到文化,會讓探討所謂「真實」變得很困難,就像是

如果我們站在中國大乘佛教徒的觀點,我們就很難說日本和尚可以吃肉結婚就一定

是錯的,畢竟日本人的佛教傳佈方式,便是靠和尚的「世俗化」「繼承化」「永業化」

「體制化」來打入民間,建立基礎,而有些比較精進的日本和尚,也確實透過這個體

制得到不錯的修行成果,例如日本臨濟法門相當興盛,有修為的大師與中國的大師看

起來不相上下(至少就發表文章或說法的深度來看,我看不出有什麼優劣差別),而且日
本的和尚深入民間的程度相當徹底,當初台灣受日本殖民時,許多道教的廟宇與華人宗
祠便是依托佛寺名義而因此不受到掃盪,也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日本人對佛教的尊重與內
化程度(附帶一提,日本的隨軍牧師是和尚,嚴然有以佛教為國教的架勢,只是日本的佛
教與我國認為的佛教教義有相當大的落差,這是比較有趣的地方)
 
但是我們又開始發現,日本的佛教雖然有變質的嫌疑,但其國民的道德水準似乎沒有比
較惡劣,恥的文化使他們對罪人與惡人相對反感,加害者除了本人會受到刑法制裁以外
,其家屬還會受到嚴重的歧視,於是日本的治安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好,如果用人民遵守
法律的角度來說,日本佛教的變質,難道反而讓他們成為更好的人?
 
 
 不同文化的善惡詮釋會反過來影響i我們對善業惡業的判斷,於是到了後來,宗教學就
變成了文化學,我想宗教戰爭之所以存在,或許就是一種文化戰爭的變形。
 
也因為如此,我覺得將宗教裡不屬於文化特性的部份抽離出來非常重要,例如「已
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這種道德金律,就不會因為不同文化而有所差別。
 
基本上的五戒十善也很符合這個原則,如殺盜淫妄酒、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妄語等等。
 
不過這裡有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道德與死後的處境到底是否應該有絕對相關
?
 
大部份的人可能直覺上都認為應該要有,否則壞人不受死後的報應不就沒有天
理,不過如果有一天檢討到自已原來才是那個壞人時,恐怕又開始不這麼想了
 
例如就以殺生這個角度來探討的話,百分之九十的台灣人都是吃肉的,雖然沒
有殺人但卻吃了不少肉,而吃肉與殺動物基本上是一個共犯的關係,沒有吃就
不太可能有殺,不能夠假裝說自已沒有看到殺的過程就是沒殺生,不能說沒有
殺人就是沒有犯下「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德金律。
 
於是這個人才會開始認真的探討,我到底該怎麼做才有辦法不犯罪啊? 如果人
類那麼容易就犯下罪過錯的話
 
我基本上比較同意「與神對話」一書裡的死後回歸本體說,也即不論一人生前
是善是惡,皆在死後「回歸本體」,因為人的本質相對於神佛本來就是無知,
而無知也就註定是「罪」與「業」,定義罪與業的基礎判準到底是由誰來訂定呢?
 
 
其實我們又開始發現,善惡的判準人言人殊且杳無蹤跡,在佛教十善法裡的十
善有抽象的定義,不過一旦進入微觀的分析層次時,我們會發現宗教裡的比如
說不惡口,不兩舌概念在「社會倫理」與「人際秩序維持」的層面是重要的,
但在「本體」的世界來說,惡不惡口難道真的是重要的問題嗎?
 
一個人會犯錯犯罪是因為搞不清楚狀況,而不是欠刑罰,一方面是刑罰常常沒
有改善的效果,一方面也是在這個人的內心深處,他並沒有被真正的說服。
 
而一個人如果死後「知道」一切真相,也確保資源無限,他幹嘛犯錯? 他也不
會有犯錯的動機。
 
我的意思是,在一個「大家都知道狀況的那個世界」「大家也不可能受傷害的
法界」「大家都能原諒也能寬恕」「資源沒有缺乏不會因饑寒而起盜心」的
「法界」,怎麼還可能有「惡口」「妄語」這些問題的存在空間。
 
這種感覺就像是一個人被告知說要準備二十個掃把才能有資格去到某個地方
,結果他到了那個地方後發現那地方超乾淨的,根本不需要掃把,那他帶掃
把去那邊就沒有意義了。
 
同樣的,我們通常假定說一個人行善積德後才能到天堂,那麼這會出現同樣
的狀況,在天堂裡沒有作惡的機會與動機,有沒有道德在天堂的意義似乎好
像不太存在。
 
寫到這裡,大家千萬不要誤會我認為道德不重要,而是我覺得我們有必要把
事情弄清楚,不要讓不相關的概念混洧了,把正義、善惡、公平、本體界、
出世間法全部都摻在一起攪拌,搞到大家都一頭霧水。
 
我要說的是,道德是建立在資源不足而需要公平分配的起點上才有意義,如果
一個世界沒有資源問題,殺盜淫妄酒似乎也都沒有成立的必要(除了有些人精
神不正常,沒有原因也亂殺人害人以外)。
 
依經典所言,我們如果要到無罪無業才能上天堂或超三界的話,我們將會發現
沒有人可以上天堂,也沒有人有機會成佛,因為幾乎沒有人可以成為無罪無業
的存在。(現行宗教的定義似乎太嚴苛,導致責任感比較重的信徒恐怕也會懷疑
,自已真的可以超生嗎?,而那種無恥的壞人,反而自我感覺良好,覺得死了也
無所謂,造成宗教反而變相鼓勵無恥的副作用)
 
 
於是這時候爭點就會變成,本體界根本不需要探討道德與善行,現像界才需
要探討,問題於是反過來變成,累積善行與本體的相應似乎沒有邏輯上的關
聯與必然,惡人也就「似乎」可以在死後成佛。
 
 
不過這個論點一定會被人說,那這不是鼓勵壞人做壞事嗎,因為做壞事也不
會下地獄或受死後的懲罰啊。
 
因此我合理推論,整個法界可能有三種層次,一個是人間的現像界,一個是中陰
身的靈魂世界,最後才是靈性存在的本體界。在本體界的神佛是不論道德的,因
為本體界沒有資源有限與是非對錯善惡的問題。
 
在中陰身的靈魂世界我認為就有所謂的「公平」審判,可能是所有死過的人對於
生前某人的所做所為所採取的「私刑」制度,也就是刑法裡的「擬制」,因
為還未成為「神佛」的靈魂們,無法接受殺人魔死後與正常人一樣「回到」本體界
的這種「公平」,因此在這個「殺人魔」還沒「回歸本體界」前,先讓他在「中陰
界 」受審判與懲罰。最後再讓他回歸「本體」。
 
而這就可以同時解決「公平正義」與「本體界的靈性不論善惡道德」的問題。
 
那我們再探討的更深入一點,業與罪在三個層次中會出現不同的意義
 
■業力與罪在有肉體的人間是有意義的,因為人間公平與正義需要靠業與罪的概念來維持
 
■業力與罪對於有人格的靈魂也是有意義的,因為僥倖躲過人間刑法制裁的惡人可以在這
  個中陰身的世界得到制裁,不得好死的好人也可以在此得到公平的補償。
 (不過我懷疑中陰靈魂界的「審判」與「償還業債」制度也有很大的問題,一方面是「公
平」沒有那麼簡單,在刑法中探討刑度就有「動機、目的、手段、受到刺激的情狀、生手
熟手、危險程度 智力、雙方關係、態度、環境等等審酌要件,並無法那麼容易區分善惡),
另一方面「還債」如果還的沒完沒了,那或許都不還債對大家都好。
  而且還債制度最大的問題的,我們不知道欠誰,也不知道誰欠我們,現有人格償還前世人
格惡業的道德意義似乎不存在也不合理。
 
■在沒有人格屬性的靈性本體界,業力、道德、是非善惡與正義似乎沒有探討的必要,因
  為在這個本體界,資源無限又永恆快樂,也沒有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並沒有「罪惡」存
  在的動機與空間。
 
 
我是覺得把三個層次的法界先定義出來,再來探討肉體、靈魂與靈性及道德善惡的關係才
會更精準且有意義,也才能將不該存在的文化意識型態部份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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